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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时间:2019-04-19来源:厦门国际银行风评之声浏览数:2107

自1981年中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过了初创、问题暴露、制度重建等阶段,2007年至今处于高速发展期。按监管主体和股东背景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各类租赁公司的面临的监管要求和发展特点各不相同。目前,租赁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杠杆运营收益、余值收益、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等。


1、发展历程
自1981年中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创期:1981-1987年。1981年4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7月与原国家物资总局合作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此后中国租赁公司吸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等企业参股,并在1986年由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成为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此后一段时期,融资租赁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


2、问题暴露期:1988-1998年。在经历了诞生初期的快速发展后,融资租赁行业因制度问题导致严重欠租,在 90 年代几近倾覆。这一时期的欠租问题因涉及广泛、规模巨大,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时期出租人起诉承租人的欠租违约事件还因法律上融资租赁的性质确定问题而屡遭败诉,导致许多的租赁公司破产、清算或者业务停滞。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直到1998年底,租金拖欠问题才得到基本解决。


3、制度重建期:1999-2006年。从1999年开始,我国陆续实现了融资租赁法律框架的基本建设,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监管、税收等制度建设全面启动,为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恢复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高速发展期:2007年-至今。2007年出台的第二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近年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


2、分类
1、按不同的监管主体分类
在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下发前,按不同的租赁监管主体,我国租赁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由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三是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试点厂商类租赁公司。

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且结构失衡的状态,而结构失衡的背后是牌照审批以及监管机构的差异。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1.06万家,注册资本3.27万亿元,合同金额6.35万亿元。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最多,达到10176家,但在平均注册资金和平均合同余额方面最低,原因主要是许多地区外资租赁企业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注册资金也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空壳公司增多。加之一些企业注册后找不到钱、找不到业务人员、找不到项目,使企业空置率达到65%以上,有的地区则高达75%甚至90%以上,外资租赁行业亟待整合。


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在我国金融行业在经历去杠杆和强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表示金融业务要坚持持牌经营,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在这种背景下,商务部2018年5月14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至此,融资租赁行业结束了多头监管的局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企业都由银保监会进行监管。


2、按不同的股东背景分类

按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东方具有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二是股东方具有设备制造商背景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三是没有银行或是制造商股东背景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于2007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背景下应运而生,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为代表。凭借着股东方的银行背景,银行系租赁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在客户群体方面,依托股东银行的网络资源,银行系租赁往往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并且具有相对充分的客户信用信息。


厂商系租赁公司于2004年开始试点,一般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以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以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厂商系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维护、增值和处置方面具有较为专业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较为发达的市场营销网络。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租赁、华融租赁等为代表。虽然没有银行或制造商背景,但这类租赁公司在客户选择与经营策略等方面更为独立,能够量身定制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各种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表:不同股东背景租赁公司的发展特点对比


3、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
1、杠杆运营收益。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杠杆资金部分获取一个利差收益。利差和租息收益是融资租赁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根据风险的不同一般在1-5%左右。租赁服务的定价主要影响因素是同质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出租率,其次是出租人的成本费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


2、余值收益。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这也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根据设备回收后的情况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3、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是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一般在0.5-3%左右。


4、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一般在0.25-5%左右。此项盈利方式在金融类融资租赁业务中比较常见。


5、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扩大了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厂商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渗透率
租赁设备的投资渗透率和GDP渗透率一般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其中,租赁设备的投资渗透率是租赁的厂房和设备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GDP渗透率是租赁的厂房和设备总额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之间的比值。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不统一,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完善,导致上述指标中“租赁的厂房和设备总额”数据缺失。作为替代指标,固定资产渗透率(租赁合同余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GDP渗透率(租赁合同余额/GDP)可被用来大致衡量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渗透率情况。从市场渗透率来看,近年我国租赁行业业务量规模迅速扩张。固定资产渗透率/GDP渗透率从2012年6.38%、4.97%上升至2017年末的9.59%、7.33%。
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2012-2017年市场渗透率
尽管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但行业渗透率(租赁资产总值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之间,是除银行信贷以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美国租赁渗透率在金融危机之后仍维持在20%以上的水平;德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也一直较高,长年来稳定在15%至20%。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发展空间仍然较大。


5、竞争格局
从市场结构来看,以银行为股东方的金融租赁占据了租赁行业的重要市场空间。根据智研咨询网研究报告,截止2017年末,全国租赁公司超过9000家,全国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约5.2万亿,其中金融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2.6万亿元;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企业合计资产达2.02万亿,约占行业总资产规模的39%,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家。截至2018年6月末,资产规模排名前十家企业基本不变(平安租赁排名上升2位),合计资产达2.15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仍占7家。

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2017年末租赁行业资产规模排名Top10(单位:亿元)
2018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2018年6月末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Top10(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8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发债租赁公司的报表或其母行半年报披露的数据,部分内容缺失,暂无ROA、ROE数据。
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其中上海、天津、广东、辽宁、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等10个省市的企业总数占到了约全国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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