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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我们怎么理解数据权属的性质,怎么样确权?从法律视角来看,它是不是可以产生可以确认的产权,可确认的收益,权益归属于谁?这么多数据,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稀缺性、非耗竭性。场景是多样的,观点是复杂的。逆势定律,一个是动力,一个是独立,动力就是你的产权,我拥有它才可能产生这个东西,实际上是失效的。数据权属的复杂,大部分都与所有权相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不同类型的权属问题,比如说个人数据一定和我本身生物特征、财产特征关联的,能不能和人格权关联等同呢?另外讲公共数据,它的资源归属范围如何界定,特别是我们国家来讲,公共数据是全民所有,企业数据是否构建新型的民事权力体系,解决企业所有,还有数据权力的指向问题,甚至还有知识产权的成分,数据产品有的涉及到你的智力劳动,可以呈现你的IP,还是说中间有个人权力,还是说可以发明一种全新的权力,现在创造了很多权,把所有权搁置。
权力还有权力的归属,是否可以构建一个多元权力并存、共享呢?我们搁置争议,先往前探索是非常好的举措。权属确认实际上是全球的难题,因为没有很好的技术方案。现在世界各国现行的全国性的法律,都没有立法,现在采用的是法案进行个案的判,涉及到数据侵权的判例,基本上都是用的责任规则来判,而不是财产规则。我们现在面临着如何构建适应数据要素本质的签署体系和确权机制,这个大家都在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