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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暂行规定》对于数据资源“入表”的判断主要是基于现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进行规范的,企业在判断数据资源是否可以“入表”的原则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确认条件判断数据资源是否可以入表。
具体来说,可“入表”的数据资源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相关数据资源是由过去的购买、生产、建设行为或者其他交易事项形成的。
相关数据资源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相关数据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数据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按照存货或无形资产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而不能“入表”的数据资源则不符合这些要求。例如,一些纯粹的技术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等可能不具备经济利益或可交易性,或者企业无法识别相关数据的控制权,又或者相关数据资源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但是企业没有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导致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从而不能被确认为资产。在进行界定时,企业可以参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