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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数据互联互通是激发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数据要素是一种社会资源,其经历的采集、汇聚、存储、交换、分析、使用、销毁等过程,通常被称为数据要素流转。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动能来源于“流转”,即获得数据资源流动性。只有让数据流动起来,实现互联互通,让数据变成真正的“活水”,发挥数据的使用效力,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数据要素价值。
中央政策和地方实践相互呼应力促数据互联互通。从中央政策上看,数据互联互通逐渐成为国家引导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所在。例如,2022年4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2022年10月出台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就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算力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8个方面重点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推进建设互联互通的政务大数据体系指明了方向。从地方探索上看,除了各地出台的数据条例以及数字经济条例均突出“互联互通”“区域数据协同”“开放共享”等字眼外,相关政府和市场实践也在顺应数据互联互通的大趋势。一方面,首席数据官模式逐步推广。2021年以来,广东、浙江、江苏、辽宁等省陆续开展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绍兴市和杭州市滨江区也相继推出了首席数据官制度;2022年8月,广东省工信厅发布《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开始着力引导数据密集型企业设置首席数据管。首席数据官设立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要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联系,构建互联互通的数据生态圈,发挥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数据交易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例如,深圳数据交易所已与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加强双方在数据标准、数据场景和数据资源等方面的对接,开启了数据互联互通的全新尝试;上海数据交易所与苏州大数据交易所也达成了类似合作协议。
建议加快数据要素流转,培育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一是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增强数据要素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接口建设,打通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委及地方业务系统接口,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整合共享交换体系。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充分依托已有基础和资源,建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二是完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促进数据交易健康发展。补齐数据交易监管短板,制定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推进数据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建设,完善数据准入体系及人员从业职格认证体系。选取北京、上海、深圳等数据资源丰富、产业集中、积极性较高的地方进行数据交易试点,就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规则、场景创新等先行先试,尽快总结经验并推广。三是完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逐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不允许出境的数据类别,“负面清单”以外的数据允许依法出境,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清晰的遵循依据。加快建设跨境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构,为有数据出入境需求的企业提供安全能力认证,提高相关主体的跨境数据保护能力。探索推行试点区域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政策,强化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企业的互认,促进认证企业间的跨境数据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