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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来源:蓝颜浏览数:110次
近期,《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跨境合规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方向,也提出了数据出境整体合规设计的现实要求。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是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正式稿第5条将原先征求意见稿中“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数据前”改为“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是否意味着不申报安全评估就不需要风险自评估?答案并不一定。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数据跨境制度的法律框架。近期,《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跨境合规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方向,也提出了数据出境整体合规设计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