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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根据《暂行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存货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入表一般包括数据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这与其他类别资产入表操作基本类似,难点主要在于数据产品的研发一般涉及多项数据资源投入、多部门人员投入等,成本归集较传统资产难度较大,需要企业在前期就为数据产品成本归集做一些准备,如调整组织架构、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建立台账等。
《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其实还是强调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合法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则可以根据《暂行规定》中“其他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暂行规定》在“入表”部分是强调未来适用法,但企业过往投入形成数据资产的信息依然可以根据这一指引进行详细披露。我们建议企业以《暂行规定》为纲,以应批尽批为指导思想,认真梳理和排摸数据资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