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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使数据资源形成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后若形成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如果属于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则需要按最低10年期限摊销,在此种情况下,数据资源入表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可能形成税会差异,企业需注意做好税会差异的记录和管理。
鉴于不少数据资源很可能因为快速迭代等因素导致其经济寿命较短,如果一律按10年作为数据资源的最低税法摊销年限,可能使税法摊销期限与企业的受益期间存在较大背离。因此,建议企业关注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后续是否会出台类似现行税法规定中关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的优惠政策(例如,企业外购的软件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等等),使数据资源类无形资产获得更合理的税法摊销待遇或一次性费用化的优惠。
此外,若入表后形成无形资产,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应以历史成本确认数据资源类资产的计税基础,持有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因此,若企业在持有期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则该损失在税前不得扣除,这也将形成较大的税会差异,需要企业予以关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