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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目前,公共数据授权给相关企业进行开发是很常见的模式,企业将数据资源开发形成模型类、核验类产品以接口形式提供给社会。一般情况下,公共数据授权部门和企业以接口调用次数进行收益分成,而这种模式下,被授权主体的收入与成本同时发生,导致公共数据授权费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难以形成企业报表数据资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企业提前做好授权合约的设计和规划,通过收益管理和合约管理,可以将期初支付给授权机构的授权费用,以及数据产品开发相关的人力和设备投入,在数据产品符合数据资产确认条件时进行资本化。之后,我们建议一方面应该继续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深入研究公共数据定价,另一方面继续研究数据二十条提出的“由市场评价贡献、由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的实践方式,为公共数据产业链上相关的参与主体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