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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在浙江省《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会计
主体对符合数据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可进行数据资产登记,进行会计入账
处理计入组织资产账,完成组织内部数据资产的财务确认”并提出宜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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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为一级会计科目。
2022 年 12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
求意见稿)》(下称“《会计暂行规定》”),提出将数据分为“企业内部使
用的数据资源”和“企业对外交易的数据资源”两类,以及各自在确认、初始
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环节应当遵循的具体准则。明确企业可将符合会
计准则要求的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
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将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 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财会〔2006〕3 号),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
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
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据《21 世纪经济报道》的相关报道,目前已有电力公司等国企今年在内部
新设数据资产设置为一级科目及相关二级科目,一些头部商业银行也在研究将
数据资产列入无形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探索数据资产化,进一步推动数据
价值最大化。《会计暂行规定》的发布将会大大加快我国数据资产入表制度探
索的进程,对于数据资产的计量、定价、交易等产生关键性的影响,提高企业
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动力,大力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
从以上分析也可看出,我国目前尚未有全国统一规范的数据资产会计处理
规则,这导致了各地、各行业在数据资产会计处理制度、方法上均未形成统一
认识。但我们看到,国家及地方层面已经在积极地对相关制度进行探索,数据
资产计量难这一问题,将在不久的将来会被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