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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数据以存货入表面临两大核心问题。
首先,排他性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具有排他性, 即所有者对特定物享有排他权利。然而,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其原始副本在出 售或转让后仍可保留,这与排他性要求相冲突。要求企业出售数据后删除原数 据以满足排他性既不切实际也不符合数据特性,因此,如何在保持数据可复制 性的同时实现排他性权利,是数据以存货入表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其次,生产过程认定复杂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对存货的 定义是“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 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而在现 实中,很多数据产品和服务往往涉及众多的开发阶段,这会带来以下问题:其 一,这些开发阶段往往已经被无形资产准则所使用;其二,对于这些开发阶段 能否被定义为生产过程缺乏依据;其三,就算这些开发阶段能被认定为生产过 程,但由于开发项目往往是一项目一定制的,这会导致对生产过程的认定需要 每个项目、每个系统甚至每个数据库重新确认,这会直接增加入表的成本,所 以可实操性会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