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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运营模式研究报告

时间:2022-06-07来源:文艺骚年浏览数:125

公共数据是指由国家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其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5月26日,《公共数据运营模式研究报告》在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据流通交易与市场培育”论坛上正式发布。

报告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牵头,参编单位包括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市大数据中心等10余家单位,编制过程中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了近20个典型案例。

报告厘清了公共数据、公共数据运营等相关概念,分析提炼了“一座”、“两场”、“三域”、“四链”的公共数据运营体系框架,梳理了国内外公共数据运营的现状和模式,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为国家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支撑。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数字经济是大势所趋。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中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若实现有效利用,不仅能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能推动数字经济的长效发展。而公共数据运营是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然而,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基础性和客观性问题,包括公共数据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公共数据运营的边界和模式是什么?

公共数据的概念及分类

公共数据是指由国家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其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从来源主体看,公共数据主要包含五种类型一类是政务数据,即政务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获取的数据;二类是具有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过程中产生、收集、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源,如教育医疗数据、水电煤气数据、交通通信数据、民航铁路数据等;三类是由政府资金资助的专业组织在公共利益领域内收集、获取的具有公共价值的数据,如基础科学研究的数据;四类是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质的社会团体掌握的与重大公共利益关切的数据;五类是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数据来源,如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公共资源或公共权力,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

公共数据的特征

从所有权视角看,公共数据为多方主体共同拥有;从管理权视角看,在所有权不被转移的前提下由公共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代理管辖;从授权运营视角看,需要征得管理部门和相关信息主体的同意。因此,公共数据具有多源性、权威性、稀缺性、高价值、敏感性等五个特征。

多源性

由于公共数据在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开放等处理过程中涉及多源主体,决定了公共数据的多源性特征,以采集为例,公共数据的采集者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等多源主体,其采集对象(被采集者)涉及法人和自然人等多源主体。主体的多源性决定了公共数据是以分散、开集、变动、多样、海量的状态存在。

权威性

公共数据管理持有主体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本身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公共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开放过程须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稀缺性

由于公共数据是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大多数主体履行的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的职能都是依法依规产生或者依法依规授权获得的,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甚至唯一性(如公安、社保)的特征,决定了公共数据只有少数来源甚至唯一来源,具有较大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高价值

公共数据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领域各层面,严格按照一定的公允标准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开放,使数据呈现体量大、质量高、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等特点,应用场景覆盖面较广,与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相关性高,价值密度较高,融合应用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敏感性

公共数据反映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运行整体情况,数据经汇聚融合后,可用于公共决策分析,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具有较高的敏感性,需统一授权、统一管控、全程覆盖,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确保公共数据依法依规使用。

公共数据运营的总体思路

公共数据运营紧紧围绕构建纵深分域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的总体思路,打造“一座”、“两场”、“三域”、“四链”的体系架构,统筹健全数据管理权、运营权、开发权及监管权等多维权限的权责设定、授权及监督体系,明晰数据提供方、汇聚方、运营方、开发方、使用方、监管方等各方权责,保障数据运营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公共数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

“一座”

指一个数据底座,是公共数据运营的基础设施,代表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共享交换平台或者开放平台。通过该数据底座为公共数据运营全流程提供良好的开发利用环境,是实现公共数据智能化、精细化运营的重要载体。

“两场”

指公共数据运营的两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是实现数据生产加工、流通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二级市场是公共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交易流通的市场,也是释放数据价值,最大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市场。

“三域”

指三个区域,着力打造以“内部管控区+中间运营加工区+外部市场交易区”三域融合的公共数据运营体系。

“四链”

指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的四个关键环节,包括可靠供给链、可信处理链、可控服务链、可溯源授权链等。

公共数据运营的核心要素

公共数据运营的核心要素包括参与主体、运营对象、运营平台和工具以及最终产品和服务等四大要素构成。

参与主体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公共数据运营参与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汇聚方、数据管理方、数据使用方、数据运营方、数据监管方、数据开发方、数据交易流通方、数据消费方等主体,这些参与主体主要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对公共数据有明确使用需求,也是公共数据运营的既得利益者。

运营对象

公共数据运营的对象是那些符合条件的定向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的高价值数据,通过有效的运营模式来充分释放这部分数据的价值红利,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运营平台和工具

主要包括数据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评估平台以及技术工具等,为公共数据运营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和关键技术支撑。

数据产品和服务

主要包括能发挥数据价值的数据模型、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数据指数、数据引擎、数据服务等。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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