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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数据资产开管理与利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2-22来源:魔法小仙子浏览数:9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从数字经济规模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41.5%,同比名义增长10.3%,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从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看,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的《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为876.8亿元,到2025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46.0亿元;从数据量看,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为10.5%,位居第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以其丰富的信息和巨大的应用潜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引擎。重视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迫切性日渐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对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的要求。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系统性布局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成为推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的纲领性文件。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了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引入数据资产核算和入表理论,向企业释放了国家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重视和积极信号。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数据资产的评估实务提供指引,开启了我国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一步。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表明我国将从国家层面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统筹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2024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数据资产的管理范畴与管理框架,拓展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明确数据资产的规范评估,进一步促进数据资产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实现数据资产快速流通,更好地赋能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

一、释放数据资产潜力,促进数据市场繁荣

数字时代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数据资产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与传统资产类型相比,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具有可复制、非排他等特性,这就对数据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更好地释放数据资产价值,就需要对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开发数据资产利用,扩大数据资产供给规模。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资产有效供给,为数据市场的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数据市场需求,释放数据市场潜力。

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激活数据交易市场活力。一方面,科学、规范的价值评估有利于各类主体有效识别和管理数据资产,最大程度地发现数据资产价值,进而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另一方面,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又构成了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的重要基础。公平合理的数据资产定价有助于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促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

规范数据资产分配,推动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基于数据确权与定价的明晰。明确数据资产权属标准,有利于保障个人、企业、政府和国家等多元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数据资产定价标准,有助于提升数据生产加工者的生产意愿与潜在数据需求方的购买意愿。在这两者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数据要素分配制度,保护数据要素各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有助于引导各类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平衡,提高数据要素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披露数据资产信息,提高数据资产透明流转。《暂行规定》和《指导意见》对数据资产进行微观计量,开启数据入表新时代。宏观上看,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激活数据资产的交易和利用,切实推动实现数据资源的资产化和价值化,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环;从中观上看,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拓展数据资源产业化新蓝海,打造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从微观上看,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推动企业强化数据管理,将数据资产转化为数据资本,提升企业总体价值。

二、强化数据资产管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数据资产市场建设尚不完善,数据资产市场标准不健全将对数据“流动性”和“可获取性”构成较大的阻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创新效应和乘数效应。

首先,数据资产的核心概念尚需进一步厘清。尽管《指导意见》对数据资产进行了定义,但是目前尚没有其他权威政策文件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核心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这将会影响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判定。

其次,数据交易规模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存在交易规模偏小、交易频率偏低、交易主体参与意愿不高等问题,数据供给市场和需求市场有待进一步激活。

最后,数据治理服务能力尚待进一步提升。数据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依赖于数据的合规、确权、数据的治理和管理能力,当前急需培育和发展一批涵盖数据合规认证、争议仲裁、风险评估等内容的高水平数据服务商,为数据资产合规安全使用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为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现数字经济红利全民共享,未来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规范数据资产的登记、存储、使用、披露、处置等环节,构建起清晰、完整的数据资产管理路径,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更好发挥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鼓励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资产有效供给,加大数据资产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力度,提高数据资产流转透明度。支持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多样化的开发利用模式。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三是确保数据资产合规安全使用。推动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监测监督,用好先进技术,严格防范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等管理风险。同时,在数据资产评估、交易等环节,设置合理的程序,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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