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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治作为国内功能最全的数据治理产品之一,入选IDC企业数据治理实施部署指南。同时,在IDC发布的《中国数据治理市场份额,2022》报告中,蝉联数据治理解决方案市场份额第一。

报告 | 数字技术+政府治理报告

时间:2022-12-07来源:肩上蝶纷纷浏览数:125

针对新技术新模式的规则和标准建设滞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政企合作等方面规范还不成熟,对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有限;数据治理等规则亟待重大创新,数据交易、定价、安全流动等规则在文件中规范还较少。

数字技术应用贯穿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全过程,不断推动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变革升级。按照中央政策部署脉络,我国政府推动数字技术应用的历程大致包括早期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政府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政府对数字技术的掌握能力、应用重点不断发生变化。在“十四五”全面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的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数字技术应用进一步加速升级,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化、自动化技术应用竞相涌现,技术融合应用更加活跃,技术应用领域全面拓展。

在大幅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意味着数字治理面临的风险将更加突出。这些风险既包括数字化推进或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如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项目运营管理、数字鸿沟等,也包括不同数字技术应用产生的特殊治理问题——由于不同技术特性存在较大差异,适用场景和解决核心问题不同,其带来的治理风险也存在差异。我国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政府治理的制度规则建设也呈现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规范所有技术应用的共性问题,包括立项建设、运营管理、数据治理、安全管理、数字鸿沟治理五方面规范,这些规范从我国早期政府信息化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政策迭代更新。另一条主线是规范不同技术应用的特殊治理问题,目前已经形成“互联网+”系列应用政策、“大数据+”系列应用政策,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也出台了专项的治理政策。从促进技术创新应用、规制技术风险的角度看,当前政府治理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规则建设仍存在缺失,包括数字技术立法缺乏系统性,相关条款分散;针对新技术新模式的规则和标准建设滞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政企合作等方面规范还不成熟,对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有限;数据治理等规则亟待重大创新,数据交易、定价、安全流动等规则在文件中规范还较少。下一阶段,建议从五方面完善政府治理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规则。

一是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建立健全运行数字技术开展政府治理的制度体系;

二是完善政府治理领域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制度规范,强化实践指导;

三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各类业务场景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

四是推动数据治理规则实现创新,增强数据资源供给;

五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构建与新技术应用相适应的数字安全治理规则。 以下推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报告全文,供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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