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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4-03-20来源:绽开的血滴浏览数: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深入探索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优化扶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宁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导向、服务牵引、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的总体思路,遵循“市级层面统筹协调、重点区(县、市)试点先行、其余地区逐步跟进”的原则,采取“分行业推进、平台化支撑、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实操型服务”等推进方式,坚持行业转型提升与平台建设相结合、试点样本打造与推广应用相结合、数字服务供给和供需畅通相结合,以强化构建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体系为工作重心,以高质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为落地成效,加快培育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加快输出行业数字化改造标志性平台和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加快打造数字化改造样本,以“行业平台+仿样学样”推进“一地创新、全市推广”,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宁波范式”,推动实现中小企业数字化的全面普及。

二、基本原则

以“1+1+N+X”数字化改造路径为指引,推动宁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即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围绕企业“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目标,开展分业试点、分级推进、市县协同,推动以“1”个工业操作系统为底座、“1”批重点(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为支撑的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个性”需求,实施“N”共性需求加“X”个性需求相结合的改造模式,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推动一批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树立一批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建设一批以工业操作系统为底座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输出一批“N+X”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开发一批优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打造一批代表性“链式”转型案例,形成一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宁波范式”,推动宁波创建“水平高、示范强、效果好”的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标杆城市,打造全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高地,为将宁波建设成为全国数实融合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提炼“4+”行业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典型做法及模式。积极探索创新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改造经验,并向全市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等其他行业进行复制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全面推动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提升,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5年,提炼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典型做法及模式不少于4个。

——推动“10+160+80”行业创新能力提升。探索3个试点行业改造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试点行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到2025年,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数字化改造方案不少于10个,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60个,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80个。

——打造“5+”行业“链式”转型案例。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的配套、开放技术、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打造市级“链式”转型案例不少于5个。

——树立“3+10+50”数字化改造市级试点样本。积极打造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市级样本及市级优秀试点区域,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宁波范式”,加快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到2025年,打造市级优秀试点区域不少于3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市级样本不少于10家,建设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不少于50个。——实现“90+90+100”数字化改造目标。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3个国家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企业改造完成后的数字化水平均达到二级及以上,试点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占比不低于90%,改造前已经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数字化水平争取再提升,向三级及以上水平迈进。实现上云用云中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90%,推动开发“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不少于100个,力争实现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数字化改造现状

1.明确行业改造清单。

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3个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明确行业数字化改造清单,按照区域试点、全市推广模式推进数字化改造:重点实施北仑区、宁海县、鄞州区、慈溪市、前湾新区等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海曙区、象山县等地区运动休闲服装行业,余姚市、慈溪市等地区家用电器行业数字化改造。同步推进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3个市级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各地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细分领域,遴选本地数字化改造试点细分行业清单。

2.编制“N+X”清单。

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三大试点行业,进一步梳理细分领域,分领域开展企业调研,分析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梳理行业数字化改造N个共性问题和X个个性问题,编制“N+X”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

3.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按照国家试点工作2024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实施阶段绩效评价的时间要求,整体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各地根据区域目标任务和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结合“N+X”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研究编制本区域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力争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数字化改造路径

4.建立数字化改造服务资源池。

按照技术产品成果、行业改造经验、服务人员支撑、生态资源汇集等维度能力,面向全国数字化服务商,全市分行业开展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遴选,实施动态更新机制,汇聚支撑数字化改造的各方面服务能力。同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相关的监理、培训及安全等各类服务商遴选工作,支撑国家试点及整体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全面落实。

5.培育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按照“分类竞合、平台服务、生态供给”的思路,聚焦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积极培育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级统筹、市县联动组织智库专家、行业协会、企业等,综合考虑服务基础(行业平台建设、数字化改造方案)、服务绩效(诊断服务、案例数量、服务收入、荣誉)、示范推广(区域现场会、成果推广)等因素,择优遴选形成全市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

6.打造行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

通过“区域+行业”服务机制,聚焦行业细分领域,推动总包商打造共性部分普适化、个性部分特色化的“N+X”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总包商牵头统筹生态伙伴的产品和服务能力,编制解决方案和标准合同,明确权责范围,为行业企业改造提供标准化、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充分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市级牵头组织智库专家做好行业“N+X”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把关,确保改造后试点企业能够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

7.开展行业平台建设和应用。

鼓励总包商牵头打造行业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云原生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快迭代升级服务能力,以线下企业端改造与线上SaaS化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上云用平台”,实施平台化、便捷化、高质量的数字化改造。鼓励按项目建设、平台服务、项目运维等不同模式为行业企业提供低成本数字服务。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数字化场景创新,赋能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8.推进数字化改造实施。

按照“一把手改造意愿强、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经营管理基础好、具备数字化改造基础、样本易学易复制”等原则,分批筛选确定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市县两级协同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按照行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结合试点企业实际需求,总包商牵头做好数字化改造规划和实施,协同企业落实数字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周期、投资、安全等整体责任。

9.加强细分行业试点样本复制推广。

建立市、县两级样本企业培育机制,结合行业特点,按照轻量化改造、高性价比服务、短工期实施、可复制性等原则,从生产模式、生产工艺等维度分类遴选样本培育企业,会同智库专家强化跟踪指导,高标准打造标杆示范。按照“规上先行、规下跟进、分批实施”原则,将样本企业经验在试点区域的行业内进行局部复制推广;本区域复制推广取得成效后,市级牵头总结提炼样本改造经验,发掘企业改造优秀经验做法,迭代升级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批量化复制推广到全市其他地区的相同行业,加快全行业中小企业的“仿样学样”。

10.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制定《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系列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打造“专精特新”苗子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梯队,着力再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11.落实数字化改造评估验收。

各地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评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组开展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市级将适时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步参与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贯标评测,确保通过验收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市级将分两个阶段对国家试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验收工作重要依据。

(三)强化数字化改造支撑

12.丰富数字化改造服务供给。

通过外部招引、业务剥离、发展转型等模式,多渠道培育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集成,管理融合”的原则,鼓励发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联合体,形成工业数字工程、云服务、咨询培训服务“3”类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联合体、高校院所、协会联盟、制造企业等机构创建数字化转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工业软件及算法等联合攻关,形成针对重点行业、典型场景、共性需求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培育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全过程、全方面监理咨询的服务商,鼓励监理商进行体系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保质保量按时推进。

13.推动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变革。

支持中小企业结合数字化改造实施,参照精益管理要求,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制度管理规范,推动数字化高质量赋能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鼓励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结合企业数字化改造方案制定,协助企业梳理内部生产组织方式及业务管理流程,提供精益管理培训服务,以数字化手段助力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变革。

14.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体系。

打造“1+N”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平台体系,即建设“1”个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评估、产业链协作、供需对接等服务,面向政府提供行业数字化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画像、数字化改造服务资源汇集等服务;打造“N”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作为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服务的N个平台,打造SaaS化云服务应用或轻量化数字化产品,为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的解决方案。

15.建立数字化转型标准支撑体系。

围绕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商两大评估维度,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和样本、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等评定维度,编制适用于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标准指引。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试点样本企业等联合行业协会、专家智库、第三方标准化组织等,提炼改造经验和典型模式,形成行业数字化改造应用指南,并升级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将数字化成果标准化,向全省全国推广复制。

16.探索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市场化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主体参与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政府产业基金投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引导金融机构推行“数字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将带动性强、成长潜力好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

17.建立数字化转型人才支撑体系。

系统开展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数字化培训,强化数字化改造“一把手”工程意识,树牢数字化转型理念。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聚焦先进制造技术、数字工程技术等,培育一批具有优秀数字素养的工程师队伍。联合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技术骨干实操培训,为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提供现场跟班实训,帮助企业培育一批复合型应用人才。推动宁波高校加强数字化相关学科建设,提高产业适配度,强化供需对接。

18.建立数字化转型安全保障体系。

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等建设服务主体,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数字化产品的安全保障体系设计;积极培育安全解决方案和数字化产品供应商,提供网络运维、数据管理、安全监测等服务供给能力,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鼓励制造业企业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纳入宁波市工业领域工控安全监测服务平台,落实企业安全防护主体责任。

19.建立数字化转型数据赋能体系。

推进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首席数据官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技术创新中心。编制产业数据价值应用清单,引导全行业、全领域的企业发现和利用产业数据价值,探索形成产业数据融合应用解决方案。以行业大脑建设为基础,探索打造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逐步构建工业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行业分中心建设,融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积极探索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宁波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进程。

(四)加大数字化改造资金支持

20.统筹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统筹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鼓励各地出台本区域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政策,支撑国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21.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扶持。

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对符合条件、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原则上中央、市、区支持比例为5:3:2;对列入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加大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扶持。

鼓励以细分行业、应用场景等维度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问题,分行业遴选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列入优秀总承包商支持范围,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支持链式转型发展模式。

支持产业链中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的,由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

24.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培育。

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等数字化产品,对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服务商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5.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

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主题,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度进行监理;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进行评测认定;推进中小企业实施安全评估服务等;支撑性工作由市级财政配套支持。

五、推进计划

整体工作分两个实施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23年9月-2024年9月)

1.2023年9月—2023年11月:

编制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支持政策,开展行业调研和“N+X”清单编制,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建立市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

2.2023年12月—2024年1月:

开展行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遴选,打造行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遴选第一批试点企业,推进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并适时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度。

3.2024年1月—2024年6月:

重点抓好第一批试点企业的批量推广复制,同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相关的监理、培训及安全等各类服务商遴选工作,支撑国家试点及整体中小数字化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开展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遴选,各地组织专家组完成试点企业验收。

4.2024年7月—2024年9月:

总结评估第一个实施阶段绩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开展第一轮标杆遴选,完成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并通报各地,同步为第二个实施阶段的推进做好前期准备。

(二)第二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底)

1.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全面抓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批量推广复制,各地组织专家组完成试点企业验收,开展第二轮标杆遴选,推动行业规上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2.2025年11-12月:

完成整体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工作的绩效评价,提炼“宁波经验”,通过会议、活动向全省全国其他地区推广复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联动”的原则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依托宁波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宁波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专班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智专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建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组,统筹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专班,在市专班指导下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落地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政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重点工作落地、政策资金管理等工作。建立跟踪监测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整体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按期、按质完成国家试点工作。建立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评估,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工作举措。

(三)加强智库合作

积极发挥省、市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作用,汇聚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家智库资源,联动智能制造领域专家学者、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商资源遴选、试点样本建设、区域改造模式提炼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验收、推广等多维度服务,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合作共建的数字化服务生态。

(四)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中央、市级财政资金,加强对数字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事前与事后、企业与平台、奖补与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政策扶持。对承担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企业、服务商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根据综合绩效给予政策扶持。各区(县、市)严格落实财政资金划拨要求,提高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资金政策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资金支付合规性,加力提效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效益及时、有效发挥。

(五)加强宣传推广

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召开全市细分行业中小数字化改造工作相关的推进会,总结各地区域、企业、服务商的典型案例和改造经验,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宣传、咨询、指导等活动,加强对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解决方案以及行业标杆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及绩效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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