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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体系的全图景与全路径 | 2026年国资委三份文件的交织解读

时间:2026-04-20来源:数据工匠俱乐部浏览数:5

央国企穿透式监管与财务数智化转型政策深度解读
2026 年春季,国资委陆续印发三份重磅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6】1 号,下称1 号文)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资发监督规【2026】2 号,下称2 号文)
《关于做好 2026 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6〕15 号,下称15 号文,亦称 2026 年内控通知)
需特别说明:三份文件层级不同,1 号文、2 号文以国资委名义印发,15 号文由国资委办公厅印发。三份文件密集出台并非偶然、更非孤立,背后指向同一个核心命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央国企如何构建一套既能释放经营活力、又能有效管控风险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而穿透式监管,正是回应这一命题的核心答案。本文将三份文件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拆解内在逻辑,系统梳理穿透式监管全图景:构成要素、技术支撑、建设路径及年度落地重点。


01 三份文件各自核心定位与内容

1 号文:财务数智化转型指导意见

文件核心目标:推动央企财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智化跨越式升级,全域搭建集团级数字化资源管理平台(DRP)。明确四阶段建设节奏:
2026 年:完成财务核心能力数字化重构,夯实财域基础;
2027 年:实现业财深度融合;
2028 年:部分央企率先建成 DRP 平台;
2030 年:全部央企基本落地 DRP 平台。
关键认知:DRP 绝非普通财务系统升级,也不是传统 ERP 的简单迭代,而是未来央国企全域数据中枢。一方面承载价值创造,覆盖全面预算、成本管控、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为穿透式监管筑牢数据底座与技术能力底座。定位总结:1 号文解决现代化治理 “用什么工具落地” 的问题。


2 号文:穿透式监管试行指导意见

首次系统界定穿透式监管的内涵、目标与完整实施框架。核心要求:落实全级次、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 “四全穿透”;划定投资、财务、采购、境外资产等十大重点监管领域。搭建四大支撑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智能化监管系统、监督追责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明确转型方向:监管从被动防守转向主动控险,从人防升级为技防,依托智能手段实时监控资金、业务、权力全流程运行。定位总结:2 号文解决 “为什么要穿透、穿透什么、做到什么标准” 的顶层设计问题。
15 号文:2026 年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通知
作为年度例行工作部署,具备极强实操落地属性。核心要求:将穿透式监管全面嵌入内控体系,内控评价从抽样检查转向全量监测;对产权、投资、财务、资金、薪酬、金融、采购、军品、合同、境外等十大领域实行穿透式管控。政策衔接:与 2026 年 1 月施行的国资委 46 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深度联动,建立发现 — 整改 — 问责管理闭环。定位总结:15 号文解决 “当年怎么干、如何保障政策落地执行” 的问题。


02 三份文件内在交织逻辑


三份文件看似独立规范,实则并非平行政策线,而是围绕穿透式监管,形成从顶层设计 — 技术支撑 — 年度落地的完整政策闭环。

2 号文:定框架、定目标确立 “四全穿透” 顶层目标,划定监管边界与重点领域,搭建四大支柱体系;重塑国资委与央企、集团总部与各级子企业的监管模式,告别层层报表、事后审计,以技术实现透明化、实时化、精准化穿透管控。核心逻辑:不取消管理层级、不替代基层决策,通过信息透明,让总部对风险看得见、看得清、管得住。
1 号文:给工具、给底座以财务数智化为切入点,规划 DRP 平台建设路径。DRP 汇聚企业全域数据,既承载 2 号文要求的资金穿透、异常识别、风险预警等智能监管能力,又支撑企业经营价值提升。没有 DRP 数据底座,穿透式监管只能沦为空中楼阁,1 号文为 2 号文落地提供技术可行性。
15 号文:抓落地、抓闭环把前两份文件的战略要求,转化为年度可执行、可考核的内控任务;将穿透规则嵌入内控流程,衔接追责制度,确保战略政策不悬空、不走样。


三者极简关系:2 号文定目标,1 号文给工具,15 号文抓年度落实。唯有贯通三份文件逻辑,国资央企才能避免碎片化建设,找准数字化转型与穿透式监管的建设方向。

03 穿透式监管体系四大核心构成支柱
依据 2 号文框架及 15 号文落地要求,完整的穿透式监管体系由四大支柱组成,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组织领导体系

解决谁来管、怎么分工、如何协同的问题。要求搭建集中统一、上下贯通的组织架构,明确牵头部门与权责分工;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风控、财务、审计、数字化、合规法务等部门,打破部门墙。建立集团总部 — 二级平台 — 基层企业三级联动责任链条,明确子企业在数据报送、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中的具体职责,筑牢组织保障根基。


二、智能化监管系统

穿透式监管的技术核心。基建要求:打造一张网、一个库、一朵云;智能闭环要求:实现数据自动采集、模型自动分析、风险自动预警、核查自动派单、整改自动跟踪。技术架构分三层:
底层:数据汇聚层,对接全业务系统,采集全量原始数据;
中层:数据中台与语义层,完成数据治理主数据统一、业务建模;
上层:模型应用层,部署风险识别规则引擎与智能算法。
本质价值:把监管规则转化为代码算法,实现从人防到技防、从事后追责到事中干预的根本性转变。


三、监督追责体系

没有刚性问责,穿透式监管便缺乏威慑力。要求追责与业务管理、内部监督、专项治理深度贯通,重大违规事项提级查办;衔接国资委 46 号令 98 种追责情形,覆盖 13 大类经营管理领域。两大关键机制:
引入预期损失认定:未发生实际损失但潜在风险确定,即可启动追责;
实行终身问责:管理者对在岗期间内控缺失引发的长期潜在风险终身负责。


四、制度规范体系

保障穿透式监管常态化、标准化运行的基础。需配套完善:穿透式监管实施细则、数据采集标准、风险预警阈值、核查处置流程;优化内部授权制度,兼顾监管穿透与经营活力;建立数据安全规范、一线合规操作红线指引。核心作用:把技术平台的运行逻辑固化为管理制度,转化为企业常态化管理要求。
04 DRP 系统: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技术底座


1 号文定义的数字化资源管理平台 DRP,是穿透式监管从政策理念落地为实操能力的关键载体。核心定位:DRP 不是 ERP、财务软件的升级,而是平台的平台,在现有各业务系统之上,搭建统一数据底座与智能能力层。

DRP 三层架构
业务系统层:ERP、司库、财务共享、采购、合同管理等,作为数据来源与业务执行终端;
数据中台层:汇聚全域数据,完成治理、主数据统一、业务语义建模,把零散数据变成可计算、可分析的标准信息;
能力应用层:承载穿透式监管、智能风控、全面预算、成本管控、智能决策等核心能力。
可见:穿透式监管只是 DRP 的核心应用之一,足以体现 DRP 平台的全域支撑价值。


DRP 支撑穿透式监管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穿透通过统一中台实时汇聚各级子公司财务、资金、采购、合同、产权数据,实现集团一屏观全域;直连所有银行账户,逐笔监控支付流向,彻底打破信息黑箱。
智能分析内置风险模型库,将监管规则算法化。可通过 IP、MAC、关联股权、合同流 / 资金流 / 物流 / 发票流交叉比对,自动识别围标串标、融资性贸易等违规行为,实现从人工抽样到系统全量、从经验判断到数据驱动。
闭环管控系统自动识别风险线索、生成核查工单、派单到人;限时整改、线上留痕、自动验收销号;逾期未整改自动升级预警,联动启动问责程序,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05 2026—2030 年穿透式监管与 DRP 建设演进三阶段
结合 1 号文时间规划与 2 号文监管要求,整体建设分三步走,企业可按自身基础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基础筑基・场景试点(2026 年)

核心任务:完成财务核心能力数字化重构,落地 1—2 个穿透监管试点场景。重点工作:升级财务共享中心、实现核算自动化;完善司库系统,资金全量监控、银企直连;搭建全面预算平台;启动数据治理、建设轻量级数据中台;上线大额异常支付、围标串标等基础风险模型。阶段目标:系统跑通、数据贯通,直观体现监管透明度提升。


第二阶段:业财融合・全域扩面(2027—2028 年)

核心任务:数据从财务延伸至全业务,建成企业级数据中台,扩大穿透监管覆盖场景。重点工作:全业务系统数据接入、业财数据关联建模;监管场景拓展至十大重点领域,完善风险模型库;上线自动派单、整改跟踪、验收销号全闭环;对接 46 号令,建立预期损失评估与追责联动机制。阶段目标: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全覆盖核心风险领域。


第三阶段:平台成型・智能治理(2029—2030 年)

核心任务:全面建成 DRP 平台,实现 “四全穿透” 高阶治理。重点工作:将穿透监管内嵌为 DRP 核心模块;集成价值创造与风险防控双能力;延伸监管至产业链上下游;引入 AI 大模型、图计算优化风险识别精度;完善制度考核,形成建设 — 应用 — 评价 — 改进良性循环。阶段目标:穿透式监管融入日常经营与战略决策,成为企业治理标配。


06 2026 年央国企建设核心重点

以 15 号文 2026 年内控通知为纲领,本年度聚焦五大落地重点:
穿透规则内嵌内控体系修订内控手册,将十大领域穿透监管要求写入业务流程,明确监控规则与预警阈值;内控评价由年底抽样,转为依托全量数据常态化动态监测。
优先夯实数据治理底座数据质量决定穿透监管实效,2026 年必须统一主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规范财务、产权等核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杜绝虚报、瞒报、漏报。
内控评价向智能化转型依托大数据、AI 技术搭建风险模型库,把内控评价规则转为算法模型,实现全业务自动比对、异常自动识别,替代传统人工抽查,兼顾效率与全覆盖。
强化十大重点领域穿透管控优先聚焦产权、投资、财务、资金、薪酬、金融、采购供应链、军品、合同、境外资产十大领域率先突破;对大额境外投资、管控链条长的境外企业,增设内控风险预警专岗。
健全发现 — 整改 — 问责闭环打通系统风险预警与纪检、审计追责流程,重大违规线索自动推送追责建议;对逾期整改、整改不力事项升级预警,刚性落实问责要求。


结语

“十五五” 期间,随着 1 号文、2 号文、15 号文持续落地,穿透式监管将与 DRP 平台深度融合,形成数据贯通、能力共享、风险可控、决策智能的现代化国资治理新形态。
对企业而言,穿透式监管不再是额外的监控工具,而是数字化管理的天然内核;对监管机构而言,它是守住国有资产安全、提升监管效能的技术支撑。吃透三份政策文件内在逻辑、统筹规划分步落地,是央国企在数字化转型中行稳致远的关键。
作者:陶光辉,律师、高级经济师、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员。版权声明:文章为原创及整理汇编,仅作学习分享,不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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