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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时间:2022-04-12来源:莲心浏览数:38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要素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同时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开展系列座谈会,邀请相关智库、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士及相关协会和联盟参会讨论,收集并形成有效、务实、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发展数字经济建言献策。

3月29日下午,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召开了全国数据交易联盟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建议座谈会,来自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深圳等16个省市数据交易机构近50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线上座谈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山栋明、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黄丽华、复旦大学教授窦一凡出席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裁卢勇主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山栋明为会议致辞。他简要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背景,并阐述了数据领域的三大变化:一是从单纯的技术驱动到数据要素资源的运营驱动;二是数据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产的路径愈加清晰;三是数据交易将成为数字经济或数字产业的一个独立赛道。此外,他还表示,数据交易这一事业需要不断去探索、去实践,他倡议各兄弟省市能够为这样一个共同事业,加强合作交流,共同迎接机遇和挑战。

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黄丽华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具体背景,并逐条解读了国家发改委《数据基础制度若干观点》,她强调最后落地的数据基础制度需要有很强的可执行力和可执行性,希望大家能够广泛建言献策。

各省市数据交易机构代表从交易机构实践情况、现实问题和建议意见等角度展开了热烈讨论和分享。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首席专家郎佩佩首先介绍了北数所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各数据交易机构在数据交易标准等方面加强合作;二是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应该明确数据交易机构的监管部门;三是要协调好行业垂直领域的数据交易平台;四是场外交易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

北方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李基亮主要围绕天津顶层设计分享了一些实践经验,比如官方授权与市场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探索等。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大数据业务部部长樊宇雄就如何将场外数据交易引导至场内交易提出了观点:一是建议场外交易到交易所备案;二是要求国有企业数据交易进场。他认为欠发达地区数据要素供给更需要质量较高的公共数据入场进行社会性供给。此外,他还建议建设全国性或者多地区统一性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完善统一性标准化建设,既能实现资源汇聚共享,又能带动欠发达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李楠表示,目前应该首先解决数据交易机构主管单位的问题,明确数据要素的一些属性,明确资质或者牌照发放主体及主管单位,进而讨论场外场内交易问题。此外,他还分享了南京在公共数据授权特许经营方面的探索实践。

天枢数链(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通鹏分享了浙江在数据交易机构设计方面的考虑:1+N的架构,即1个省级交易中心,N个区域和N个行业平台。他强调数据交易要以场景为驱动,在区域市场和行业市场开展试点探索。在数据资产登记确权和监管方面,他也认同每个省要建一个统一的平台,协同标准,但是要支持分散交付、多层次交付。此外,他还表示,要加强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发掘应用场景。

江西省大数据中心大数据技术部主任何黎明介绍了江西数据交易工作的基本概况。他主要从数据供给的角度,介绍了江西目前的探索和进展。他建议一个省建设一个数据交易平台,引导全省的数据交易在一个平台上开展交易流通。

山东数据交易公司总经理刘心田认为,每个省情况不一样,应该一省一策。山东一直在推行全省统一一家交易平台,其他以设立分平台或衍生平台形式操作。他认为国企数据和政府公共数据应该率先入场交易。此外他还介绍山东数据产品产权登记的情况和经验。他建议通过联盟链、公有链的形式,打通各个省市交易平台之间的壁垒,统一思路、标准、体系,形成合力;建议成立全国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数据交易协会,从而推进数据交易生态建设。

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解决方案部高级经理古伟建议:首先尽快明确数据要素流通的主管单位;其次,在数据要素培育初期,希望设立一个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允许各省市先行先试;最后,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东数西算融合起来,作为一个配套的支撑工程。

华南(广东)国际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旭东首先简要介绍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此外他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国家层面应该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统一全国数据交易市场建设;二是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平台,灵活引导央企国企和场外数据流通和交易;三是政府层面出台政策,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采购应该率先入场,发挥带头作用;四是建议出台一个禁止交易的数据清单;五是明确数据交易所的性质和权力,如公共服务机构和监管职能。

广西北部湾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数据总监魏文主要分享了广西在数据交易方面的基本情况和进展,以及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数据产品定价标准和数据服务模式等。此外他建议给予在数交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定政策鼓励,如融资、财税鼓励等。

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平台运营总监张翼强调目前“入场难”问题较为显著,他认为:首先应该加强监管,尤其是场外交易,要加大力度打击黑市交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其次是引导需求方入场,可以先从国资企业入手,包括政府采购等;最后是提升数据产品质量,政务数据和国企数据通过授权运营的模式入场交易进行探索。

贵州云上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叶玉婷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处罚条例细则;二是在“谁贡献,谁收益”方面,明确相关标准,确定报酬机制;此外,她还分享了贵州在政务数据方面的实践探索,包括数据供给需求撮合、第三方服务伙伴机制、协会生态建设等。

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康仙鹏主要就深数交的建设情况、探索方向和相关挑战做了简要介绍。他表示:在顶层交易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交易所的监管单位,确认交易所的权力来源和边界;在数据分级分类方面,目前有许多行业性标准和指引,未来如何与数据交易分级分类服务挂钩需要进一步探索,填补法律空白;在数据资产登记方面,建设全国联盟链、公有链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方向;在交易服务方面,需要明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认证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单位,可以类比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机构。

最后,复旦大学教授窦一凡就数据的“可计算性”给数据交易带来的两类影响进行了简要介绍:一是可计算性使得数据能够被不断分析从而更加符合垂直领域的需求,二是可计算性也会推动数据交易过程呈现“去平台化”的趋势。此外,他还分享了欧盟-美国最新达成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包括建立双层管控体系——数据保护审查法庭、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合作性等。

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发展数据综合交易、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功能性服务机构,将充分结合自身经验优势和引领作用,汇聚政产学研用各方智慧,组织好、举办好数据基础制度观点系列座谈会。该系列活动主要针对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体系的顶层设计、数据产权制度、国央企在数据交易中的引领、数据可信使用与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方向,将共举办八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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